400-10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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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AA级信用企业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AAA级信用企业
AAA级信用企业
AAA级信用企业是中国境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最高等级,代表企业信用风险低、经营状况优、履约能力强的综合资质认证。该评级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GB/T 31950-2023)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评定主体包括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等机构,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机制,核心指标涵盖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及ESG实践成果等项目。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三年,期间需通过年度复审方可延续资质,评价结果同步录入全国信用公示平台供公开查询。中国市场研究中心和中国市场监测中心自2002年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2025年起实施动态监管机制,针对湖北省设立申报条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事项的参考依据。基本信息AAA级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基本特征AAA级信用企业的评价严格依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1950-2023)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两项国家标准。评价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多维度对企业信用进行评审。企业信用主体分级按信用状况分为A级(优)、B级 (良)、C 级(中)、D级(差)。对连续2年评为A级信用企业,可升级为AA级信用企业,对连续2年的AA级信用企业,可升级为AAA级信用企业,以此类推,最高为AAA级信用企业。等级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1.AAA企业。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和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A级。2·AA级企业。得分为80分(含)~9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均为满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10.8分,现金流量指标得分不得低于3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最高只能评定为A级。3.A级企业。得分为70(含)~8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8.1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6分。4.B级企业。得分为60分(含)~70分(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2)资产负债率得分为5分以下;(3)利息偿还率得分在8.1分以下;(4)到期信用偿付率得分在9.6分以下。5.C级企业。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5.2、资不抵债(3)企业已停产半年以上;5.3、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5.4、利息偿还率得分在2.7分以下;5.5、到期信用偿付率得分在3.6分以下。评定中国市场研究中心和中国市场监测中心作为认证机构是从2002年开始研究这项工作,已有十年的时间,是国内首家提出AAA级标准的官方机构。企业信誉度高,市场形象好,品牌定位准确,质量长期稳定,服务网络完善,体系健全、诚实、讲信誉、守信用,能积极履行社会义务,这些本身就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这些指标可从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利润、损益、管理费用、资产负债等财务报表清楚获得,通过数学专有模型得到量化,这些指标是硬指标。其二,是从新媒体上对企业发展状况,品牌口碑传播得到佐证的软指标,这样软硬指标用加权平均公式,便得到最终评价结果。中国市场研究中心与中国市场监测中心以市场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名义,依照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采用市场监测手段,对企业的讲诚信 守合同 重质量典范企业进行全面的监测、研究和判断;并在媒体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荐和展示获此殊荣的企业,指导采购人员有目的地选购产品或接受服务,有利于官方对企业讲诚信 守合同 重质量典范企业的了解,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有利于企业国际形象的提升。推广企业信用信息互动机制,全面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综合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价与社会公众监督,客观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构建信用记录公开传播机制,让守信者名扬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加。信用展示,加增商业机会减。信用查询,减少交易风险乘。信用评级,乘运公信力量除。信用管理,除却经营之忧履约信用等级说明:AAA 信用程度高,合同履约能力强。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纪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AA 信用程度较高,合同履约能力较强。该类企业具有优良的信用纪录,经营状况较佳,盈利水平较高,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A 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履行合同。该类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纪录,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削弱其合同履约能力。BBB 企业信用等级一般,合同履约能力一般。该类企业的信用纪录正常,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合同履约能力有波动。BB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合同履约能力不足。该类企业具有较多的不良信用纪录,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含有投机性因素。B 企业信用程度差,合同履约能力较弱。CCC 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合同履约能力。CC 企业信用极差,没有合同履约能力。C 企业无信用,拒不履行合同。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哪几类呢?企业信用等级按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AAA级最优,D级最次。AAA被评主体偿还能力最强,企业发展处于良性循环状态;AA被评主体偿还能力较强;A被评主体偿还能力较小;BBB被评主体偿还能力一般;BB被评主体偿还能力欠佳;B被评主体偿还能力较差;CCC被评主体偿还能力很差;CC被评主体偿还能力极差;C、D企业亏损严重,属濒临破产;可以看出,如果能够认定为AAA级信用企业,对一个企业的信用形象是很重要的,A级以下则不建议进行认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申请开展信用评级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1、树立企业形象的有效途径。企业信用评级对于塑造信用形象、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竞争能力、创建良好的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信用评级是企业赢取市场的通行证。信用评级是获得政府扶持、竞标、商务往来、招商引资、融资担保、银行贷款的通行证。3、信用评级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证明。信用状况是衡量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的重要因素,通过信用评级可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供最有力的证明。4、信用评级是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通过客观评价,企业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隐患,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风险防范,建立起服务于销售与财务控制的现代信用管理制度。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都设有信用管理部门,我国只有大型中央直属企业、部分上市公司、多数三资企业建立了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协调财务与销售,开展信用交易,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1、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4、近三年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名单中。应用AAA级信用企业证书通常设有有效期,例如三年(如至2028年、2029年)。其评价结果会录入“中部六省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平台”、“全国信用和认证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权威渠道进行公示。该认证因其严苛的标准和严谨的程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该认证的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政策扶持等场景中常被作为参考依据。影响作为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最高等级,AAA信用企业认证标准严苛、程序严谨,评价结果具有极高的行业公信力。获评企业的证书及评价信息通常会被录入“全国信用和认证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权威渠道,这有助于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政策扶持等领域赢得竞争优势。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该政策旨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职工总数10%,研发费用按销售收入分级设定3%-5%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总收入60%。通过评审后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认定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管理,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激励措施,例如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供财政奖励、科技金融产品等支持。金融机构亦推出创新产品精准支持,如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截至2026年3月,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突破3万家。全国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2.6万家,跃居全国城市首位;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3.5万家,跃居全国第5位;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85万家;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已突破一万家。基本信息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见附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6.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6.2、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6.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7.1、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7.2、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7.3、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7.4、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7.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8.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8.2、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8.3、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8.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8.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11.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11.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11.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1.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1.5.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11.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11.5.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1.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1.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11.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12.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2.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12.1.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12.1.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12.1.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12.1.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12.1.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12.1.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2.1.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2.2、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12.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总体目标制定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评分标准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考察。[说明]1.1、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1.2、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1.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1.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1.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6、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六项以上,才有可能拿到30分。2.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2.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2.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3.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3.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3.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3.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4、成长性指标 20分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注:净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df
荣誉证书(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专利,读音为zhuān lì,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专利在中国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2025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500万件的国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6.8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提升到13.04%;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中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地理标志产品直接产值接近9700亿元,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PRC”,或“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对外正式简称为“CNIPA”,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2018年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般均设有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来自头条专利证书分为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是专利局颁发的证明专利权的文件。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专利局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主要记载发明创造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权利保护范围,授予专利的时间等等。依据法条专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获得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发明的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发明专利的授权过程比较漫长,通常从递交申请开始,多则一两年,少则半年,才能获得授权,从而拿到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依据专利法,实用新型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外观设计名称、设计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依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八六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外观设计名称、设计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依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八六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特此公告。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11月20日专利证书副本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请求办理的条件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1.1、专利权终止后;1.2、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2.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2.2、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2.3、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办理所需材料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请求方式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2、邮寄请求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邮政编码:100088法律法规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证便民服务新举措,“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其中包括专利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通常语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被简称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著或者软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一般作品著作权有许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权人被称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被称为开发者,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著作权的归属、转让等有不同于普通作品的特殊规定。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第三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客体之一,即计算机软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五十条,规定了进行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可以避开技术措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内容: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权利主体1、软件著作权人的概念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权利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权利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权利归属1、一般归属原则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2、委托开发的软件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3、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4、因职务开发的软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5、合作开发的软件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权利取得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一样,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1.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1.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1.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软件著作权属有争议的,不能进行登记。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制度。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1.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1.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1.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1.4、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发行权权利穷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计算机软件复制品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计算机软件复制品,不构成侵权。权利利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计算机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均应签订合同,其中独占许可使用和排他许可使用还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并且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1.1、独占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计算机软件,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使用该计算机软件。1.2、排他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又叫独家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1.3、普通许可使用普通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普通许可使用也应当签订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原则上不能提起诉讼。但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2、计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财产权。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1、作品的名称;2.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2.3、转让价金;2.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2.5、违约责任;2.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此外,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出质的,可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质权登记。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3.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3.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3.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3.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3.5、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3.6、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3.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3.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侵权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1.1、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1.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1.1.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1.1.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1.1.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1.1.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1.1.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2、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在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1.2.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1.2.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2.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2.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3、行政罚款及民事赔偿金的计算1.3.1、罚款1.3.1.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1.3.1.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3.1.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3.1.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3.1.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1.3.2、民事赔偿金的计算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侵权诉讼2.1、诉前行为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和防止损失的扩大,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2.2、举证责任倒置除特殊侵权情形外,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将该行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不侵权以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此外,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后不换发注册证,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领取商标注册证应该到商标局大厅领取,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商标代理组织。针对部分市场主体利用形式合法的《商标注册证》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商标法律体系正持续完善。例如,2026年6月提请审议的《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加大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判定商标合法性的核心依据从“是否完成注册”转向“实际使用行为是否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国际事务中,如沙特阿拉伯推出的商标备案系统Tahaqaq平台,要求权利人提交商标注册证副本以进行海关备案。上图:上海领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领电通法规《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然而,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首次颁发商标注册证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证上记载的所有信息与所指商标当前的实际情况完全相同,另一种是颁证时该商标的所有人及相关信息就已经与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不同。造成第二种情况的原因是,《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还没有被核准注册)进行转让、变更的权利。如果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发生了变更或转让,也会出现两种情况:若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是变更后或受让人的相关信息;如果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没有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就还是最初申请人的信息,尽管此时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化(商标局之后会核发一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为应对以合法注册形式掩盖恶意误导消费者等新型侵权行为,商标治理理念持续深化。2026年6月23日,《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加大了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修订标志着立法理念从侧重“注册流程合规”向更加关注“实际使用效果”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转变,旨在推动商标制度回归其识别来源、保障商誉的本源功能。法律效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商标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对商标法律理解不全面,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商标注册证的法律效力,仅因一个商标注册证而上当受骗者为数不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当一方以注册商标作为某种证明,或者作为无形资产合资合作入股时,当事另一方切莫仅凭对方的《商标注册证》就认为该商标权真实有效。当前,针对部分市场主体利用形式合法的《商标注册证》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商标法律体系正持续完善。例如,2026年6月提请审议的《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加大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判定商标合法性的核心依据从“是否完成注册”转向“实际使用行为是否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这进一步警示市场,持有《商标注册证》不等于其使用行为必然合法。 [5]商标局依照《商标法》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企业应首先通过向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来了解其真实的法律状态,然后再做出决定。同样,商标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应首先弄清涉案商标的真实法律状态,不能仅凭一个《商标注册证》就草率做出处理决定。尽管《商标注册证》本身并不一定能够表明所述商标的真实法律状态,但作为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件,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仍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尤其应该注意,既不一味相信《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也不要视其为儿戏。《商标注册证》是注册商标的法律凭证。商标注册人在印刷其注册商标标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都必须出具《商标注册证》。专用权《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为限。但很多人对于什么是核准注册的商标的理解并不一定很准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时商标图样中会有不能专用的部分,如“雀巢咖啡”作为使用在咖啡上的商标,“咖啡两字就不能专用。对于这些不能专用的部分,商标法允许其作为整体商标的一部分而保留。商标局进行审查时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但注册证上并不会有相关标注。就是说,核准注册的“雀巢咖啡”商标中,只有“雀巢”是有专用权的。这种情况下,注册人就不能以此商标是注册商标为由,主张“咖啡”这两字的专用权利。而其他企业或个人当然也不必因为前述注册商标中有“咖啡”二字而不敢再用。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大部分人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但实践中会遇到许多不是这么明显的情况。在这里举这样一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仅凭注册证的表述不能说明该商标的真实法律状态。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转让变更对于商标注册后的转让、变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换发新证,只是核准后发给一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这种情况说明仅凭注册证不能表明该注册商标真实的法律状态。手续办理与注册商标相关的其他手续时需要交回原注册证的情况,《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只有两处提到:《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而其他诸如撤消、撤消注册不当、有效期满未续展而注销,以及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未办理移转手续而被注销等情况,《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规定要交回注册证,即使前述两种须交回注册证的情况,也未规定不交回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因此实际情况是,很多注册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并不交回注册证,造成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效注册证。领证途径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材料(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补发《商标注册证》说明《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申请书件(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缴纳规费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5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2、领证单位介绍信;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 [1]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在边境执法中的应用在数字化边境执法体系中,商标注册证是权利人进行海关备案、启动监控和保护程序的核心法律凭证。以沙特阿拉伯于2026年推出的Tahaqaq平台为例,该集中式电子平台要求商标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提交商标注册证副本,完成按商标、按类别的电子备案,方能纳入边境监控网络。平台严格执行“不注册、不预警”原则,未完成备案的权利人将不会收到海关的自动预警。备案时,除商标注册证外,还需提交经正式公证、认证或海牙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当疑似侵权商品被海关拦截时,系统将依据备案的商标注册信息启动数字化查验流程,海关主管机关将样品信息上传至平台并通知权利人的当地代理。权利人在收到通知后需依据商标注册证核实侵权并提交经签署的确认函,以推动后续执法程序。
产品检测报告
产品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是一份文件,通常由专业实验室、检测机构或质量控制部门创建,用于记录对特定产品、材料或系统的测试和检测结果。这些报告旨在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特定标准、规范或质量要求的信息。以下是检测报告的一些重要方面:测试项目和标准: 报告详细列出了进行的测试项目,包括测试方法和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这些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的特定要求。样本信息: 报告包括有关被测试样本的详细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次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报告适用于特定产品或材料。测试过程: 报告描述了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所用的仪器和设备、测试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及测试的持续时间。测试结果: 报告提供了测试结果,通常以数值、图表或文字描述的形式呈现。这些结果用于评估样本是否符合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合规性评估: 报告通常包括一个评估部分,用于确定样本是否符合测试所依据的标准。这些评估可以包括通过/不通过的结论,以及可能的建议或改进措施。签名和认证: 检测报告通常由经过认证的测试人员或检测机构签署和认证。这确保了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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